健全机构设置,加强督学配置。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机制,提高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专业性、权威性。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原则上,各县(市、区)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可按1:1的比例配备。创新督学聘用方式,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职教育等学段为教育督导机构任命配备专职督学。目前,已从各级党政机关、教育科研院所、学校等择优选聘专兼职督学113名。
创新督导机制,加强专项督导。
探索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专项工作专题督导、重点工作深化督导、难点工作联合督导、学校教育常规督导、素质教育常态督导、整改工作跟踪督导”六大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责任督学微信工作群、学校视导员微信工作群,初步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挂牌督导工作信息化管理。坚持统一方案、统一安排、统一督导、统一考核的“四统一”原则,对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与发展、教体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化解等民生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10余次,促进教育政策更好地落地见效。
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的,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督促各县(市、区)教育督导组修订各地考核方案,做到按区位分类、按比例定等、按条件晋级。建立年度绩效奖励正向激励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教育督导组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定等。